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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手 2005-6-16 18:15

我魔术就不准你魔术?

话剧《海上姊妹花》导演称“第一部魔术话剧”已注册,表演形式雷同便是侵权?<br>
<br>本报讯(记者天蓝)不久前,魔术话剧《海上姊妹花》剧组因首轮演出明星演员未出场而被指欺骗观众。近日,该剧导演张学军称,该剧在宣传上所指“国内第一部魔术话剧”的称谓已与剧本一起注册版权,如果再有舞台剧也自称“第一部魔术话剧”,并与之表演形式雷同,则视为侵权。但版权保护中心律师否定了这一说法。<br>
<br>记者在张学军出示的著作权审批证明中看到,该证明中注名《海上姊妹花》剧本著作权受到相应的保护,但文字中却并未提及“第一部魔术话剧”的问题。张学军还告诉记者,国家版权局版权保护中心曾表示,关于艺术作品延伸出去的东西都属于著作权申请之列。因此,他们所指“第一部魔术话剧”也属于保护的范围。“如果以后有人说它是第一部,或者演出结构上涉及魔术和老上海的剧情与我们的剧情相类似都算侵权。”张学军称。<br>
<br>据了解,中央戏剧学院曾上演的《大马戏团》中,就曾运用过魔术的形式,而在《海》剧上演之时,林兆华执导的内部交流作品《活着还是死去》也用到了大量魔术的形式。剧协秘书长杨乾武认为,所谓是不是“第一部”<br>
<br>是要经过学术论证后才能得出结论,而林兆华表示,无论魔术或者杂技都是舞台上运用的表现形式,属于艺术创作的范畴,不该受到这种强制保护。而张学军则表示,因为他们申请了版权,因此即使之前曾有的剧目用过魔术,也得以他们为准。<br>
<br>为此,记者咨询了当初该剧申请著作权时的经手人———版权保护中心的林女士,林女士表示,当初该剧组申请的著作权保护的只是《海》剧的剧本。但“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固定内容,形式和思想都不受著作权保护。”<br>
<br>记者进一步咨询了版权保护中心的张律师,他认为,“就像一个标题,不同的人可能根据不同的标题创作出不同的作品,如果不存在抄袭的情况,每个人都享有独立的著作权。所以《海上姊妹花》中所指的”魔术话剧“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张律师还表示,如果只是一个相同的思想,两个剧本都是采用话剧加魔术的形式,假如在表达上没有相似之处,也不能算是侵犯著作权。<br>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6月16日11:13<br>

我为魔术狂2 2006-4-25 09:38

re:大哥。我也支持你!!!!!

大哥。<br>
我也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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