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大卫·科波菲尔演出冠名惹官司,赞助商一审败诉
2005-03-29 07:20:45)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白法 记者 殷骏) 参与美国魔术大师大卫·科波菲尔演出的广告冠名活动,事后却引出一场合同纠纷官司。日前,白下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去年4月6日,某广告公司与江苏省文化传播中心及美国魔术大师大卫·科波菲尔南京组委员签订协议,约定该公司以大卫组委会的名义进行招商。而大卫组委员、省文化传播中心则为其提供招商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如邀请函、宣传方案、回执表、介绍信等。
据悉,该公司在一定的宣传回报条件范围内,可以与赞助商签订赞助协议。而在利益分成上,该公司可得40%的赞助费,大卫组委员会、省文化传播中心得60%。
这年4月24日,该公司持“大卫·科波菲尔2004中国巡演·南京世界顶尖魔术”单场冠名宣传方案,与“丽声音响”商谈单场冠名事宜。该方案规定单场冠名费用为8万元,并详细规定了承办方应履行的14项广告义务:如媒体广告发布、海报、赠送价值2万余元的门票等等。
“丽声音响”对这一冠名活动很有兴趣,签了合同后就支付了8万元广告费。据悉,这8万元中,有5万元被省文化传播中心收取,其余3万元,则为该广告公司所有。
去年5月,大卫·科波菲尔在南京进行了表演。可在活动期间,“丽声音响”发现,省文化传播中心除提供了足额的门票外,仅提供了拱门及气球,合计只价值2.5万余元。为此,“丽声音响”将省文化传播中心告到白下区法院,要求该中心返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广告费,即5.4万余元。此案开庭时,省文化传播中心拒绝到庭,也未作书面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丽声音响”只认可省文化传播中心履行的3项广告义务,而该中心拒绝出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故判决省文化传播中心退还5.4万余元广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