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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剧宣传海报上明确印着:“主演:周彦宏、金巧巧(特别加盟)、张萌(环球小姐中国选美冠军)、陈俞熹(世界模特小姐选美十佳
之一)和傅琰东、王燕飞(魔术师)。三天的演出中,除了两位魔术师,其他“主演”均未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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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剧在搜狐网的专题网页中至今标明“主要演员:金巧巧、林萍……姜培琳、李斯羽、常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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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学军与周彦宏签的《演员合作协议书》上写着:“合同期限为排练期间及演出2005年6月3日至4日两场截至。如有改变经双方协商另签书面合同。”
本报讯(记者 天蓝)“为什么演出前导演没有解释周彦宏、金巧巧不能来参演,而且演出中的魔术也穿帮了。”一位冲着明星去看戏的观众感到十分愤慨。6月3日至5日,自称中国首部时尚魔术话剧的《海上姊妹花》在解放军艺术剧院上演,令很多观众失望和感到惊讶的是,大厅宣传海报上明明刊登着“主演周彦宏、金巧巧”等字样,而演出中却“只见名不见星”,明星们均没有出现在舞台上。观众对主创张学军给出的明星临时退出和因档期问题不能参演的理由也表示难以接受。
记者在解放军艺术剧院《海上姊妹花》的宣传海报上看到,该剧在主演一栏明确写道:周彦宏、金巧巧(特别加盟)、张萌(环球小姐中国选美冠军)、陈俞熹(世界模特小姐选美十佳之一)和傅琰东、王燕飞(魔术师)。但三天的演出中,除了海报上提到的两位魔术师,其他明星主演们却一个都未到场,这不禁让观众感到诧异。
除此之外,该剧在搜狐网的专题网页中声称“主要演员还包括”:林萍、周娜、张萌、彝人制造、姜培琳和李斯羽等,甚至还刊登了柯以敏为该剧拍摄的定妆照。但据观众反映,提到的主演除魔术师外无一明星参与了这3天的首轮演出。
记者从业内人士方面了解到,明星加盟舞台剧需要和主办方签署演出合同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演出协约。为何该剧声称的明星却在首轮3场演出中全部未出席?为此记者采访了该剧的制作人、编剧、导演张学军,以及相关艺人周彦宏、金巧巧、柯以敏等,并就该事件是否牵涉商业欺骗等问题咨询了有关律师及业内人士。
■双方说法
该剧制作人、编剧、导演张学军:演员都有协议,退出是突发情况
6月4日演出结束后,张学军向记者表示,他与明星们都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协议,明星退出首轮演出是突发情况。
他首先表示,周彦宏未能参演主要是因失声以及准备不够充分等原因,经过双方协商临时做出的决定。“周彦宏因档期问题直到首演前10天才正式加入剧组,首演前晚,我们仍照常彩排,结果她练得太狠嗓子有些失声,主动提出退出演出。”
至于海报上刊登的主演金巧巧、张萌等人为何没有到场,以及之前宣传中所说的柯以敏等人的加盟为何没兑现,张学军表示柯以敏和自己签了演出约,金巧巧、张萌两人也都与他达成口头参演协议,但均因档期原因未能出演,并向记者出示了周彦宏、柯以敏与他签订的演员合作协议书。其中,协议书中合同期限一条明确写道,合同期限为排练期间至相应演出结束截至。如有改变经双方协商另签书面合同。
既然是突发情况,为何不在演出前向观众澄清?张学军告诉记者,因为多数明星和他达成口头协议,因此他特意在海报上注明明星是“特别加盟”,目前剧组正在将贴出的海报尽量收回。而且首演时间紧,所以演出前并没向观众解释。“不过在首演结束后,我向部分还未退场的观众进行了一些说明。如果有观众提出质疑,他们也将配合予以退票。”
合作明星周彦宏、金巧巧、柯以敏:没履行协议,没因违约另签合同
昨日,周彦宏委托其经纪人小宇转达了她为何退出演出的态度,“周彦宏为了支持张学军在离演出还有10天时答应并签署了演出合约。但周彦宏正式参加排练是在演出两天前,到最后一天彩排,她觉得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所以和导演商榷后还是决定退出。”
小宇还表示,因为周与张是朋友,虽然周没有履行合同,也没有和张签新的书面合同,如果在以后的排练中双方磨合好,周也会再次登台。
“因为剧组的报批和档期的问题,北京演出目前暂时搁浅,外地的场次我们可能会加盟。”昨日,柯以敏的经纪人李炯告诉记者。据他表示,因为柯以敏是马来西亚籍的演员,海外的艺人和港台的艺人在内地演出必须要有文化部的批复,这需要一定的周期,但《海》剧首演前批文还没下来,所以北京的首轮演出他们可能都无法参演了。“如果有批文,我们还是很愿意参加演出的。”同时他也表示,柯以敏确实和张学军签了演出合同,虽然没有履行,但也没有和张签另签新的书面合同。
正在南京拍戏的金巧巧也向记者表示,确实和《海》剧主办方有演出口头协议,但前提是不与她的档期冲突,“把我的名字作为主演写在宣传海报上我并不知道,我也去过几次排练现场,但从未参加排练。这次我没有参加演出,主要是因为该剧与我的档期安排有冲突。”
■业内观点
明星宣传“名不副实”是变相欺骗
北京剧协秘书长杨乾武认为,如果用明星做宣传却“名不副实”,没有明星参演,这是变相欺骗观众。如演员因出现重大事故而没有到场,那就要采取措施在演出前向观众道歉,如果是晚上的演出,白天就知道演员不能参演,主办方如果不采取措施,就是对观众的欺骗。
杨乾武表示,市场的混乱是导致欺骗行为的关键,这种现象如今时有发生。“按照文化部的文化演出管理条例,是不允许欺骗观众的,但是并没有对出现这种问题会怎样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但出现这样的问题观众可以要求赔偿,但观众的力量又显的太无力了。”
在谈到该问题的严重性时,杨乾武指出,现在戏剧界和影视界一样,明星依赖症非常严重,“戏本身已经不重要,观众成了看热闹看明星,最终导致文艺泡沫和数量的增长,无法形成良性的演出市场和稳定的观众群,这是一种恶性循环。”
国家话剧院有关人士也表示,如果演员和主办方之间有协议,而演员在演出的时候没有上场,主办方有权让演员承担责任。而对于观众来说,观众是想看自己喜欢的演员才走进剧场的,如果没有看到,观众有权要求退票。
北剧场艺术总监袁鸿告诉记者,“以前演出中也存在明星客串加盟演出某一场的情况,如果是这样就必须标明明星具体演出的时间和场次。”
■法律咨询
观众被误导属消费欺骗,可要求退票
对于《海上姊妹花》目前的情况是否存在欺诈嫌疑,记者咨询了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的李红春律师。
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该演出在宣传上打出明星的名字,却没标明明星加盟演出的具体时间、场次,导致观众的误解,从广义上来,这种行为属于文化消费的欺诈,但如果确实因突发事件导致该明星无法上场演出,主办方应在演出前向观众说明。目前,我国并无相应的演出法规对该行为作具体约束,因此误导观众做法实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按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向剧组要求退票和赔偿损失。
据李律师介绍,相关事件曾发生过多起,我国首例观众状告演出欺诈案也是今年4月在广东湛江出现的。
●相似案例
广东湛江媒体于2004年8月底9月初曾发布大量9月19日即将举行的“2004陈慧娴经典金曲湛江演唱会”广告,广告中除配有陈慧娴半身像外,还配有周启生、BE YOND乐队三成员半身像,附带说明为特邀嘉宾。但演唱会当天,陈慧娴只在演唱会最后出现唱了3首歌,大多数表演由其他歌手完成,为此观众郑春光以广告欺骗消费者为由将演出主办方告上法庭。4月8日,该案件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开审而演唱会主办方则以广告已换及在当地报纸上刊登的“2004陈慧娴经典金曲演唱会”是基于陈慧娴的知名度较高,将其作为品牌领衔演出,只是突出而已为由进行辩护,目前案件尚未宣判结果。